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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、税务总局:继续实施企业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:继续实施企业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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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【财政部、税务总局:继续实施企业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】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继续实施企业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》。

2、公告指出,企业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有关规定整体改制,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,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,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,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(变更)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(股份)比例超过75%,且改制(变更)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、义务的,对改制(变更)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、房屋权属,免征契税。

3、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,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(股权、股份)比例超过50%的,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、房屋权属,免征契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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